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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的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4-26    浏览量:1157

为推进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起草制定了《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与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开展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浙江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将专利代理行业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其中。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1月发布《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根据该文件要求,在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下,以促进高质量的专利代理服务,同时帮助创新者获得与其技术贡献相适应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为目的,起草制定了《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此后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下,以团体标准的形式先行发布,试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并争取成为浙江省地方标准。本标准对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监管,规范专利代理行业,提升我省专利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提高知识产权对实体经济的技术供给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过程

本标准按照团体标准的制定要求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健全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合规应用为支撑,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的评价机制,促进专利代理行业提高信用水平。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开专利代理行业惩戒决定和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行业自律处分信息,紧贴贯彻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非常重视本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由秘书处工作人员、数位资深代理师组成标准起草小组,负责标准编制工作。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密切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论证,结合相关数据的调查研究,完成了团体标准《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 2021)的编制。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分为两部分,分别对专利代理师和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指标内容、信用等级表示方法与含义、信用评价流程、信用评价信息的建档及保密八个方面。

(一)明确评价主体和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师及专利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同时鼓励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及分支机构参照本标准自我评价。

(二)确定评价等级程序

1.实施工作

本标准明确了专利代理师和专利代理机构的等级评定方式,省协会依据本标准进行初步信用等级评价与公示,如公众或评价对象对初步信用等级有异议,可向信用评价复核委员会提供有影响的、真实的补充资料,由信用评价复核委员确定是否复审及重新评定。

评价对象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依法开展信用修复。

公示期间省协会对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及时更新和调整信用等级,同时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2.复核工作

省协会设立信用评价复核委员会,该委员会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委员会委员由主管部门任命。

信用评价复核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包括主管部门的人员两名、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人员两名、专利代理师的代表一名。其中主任应当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担任,担任专利代理师的代表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经选举或者推荐产生。

信用评价复核委员会自批准之日起的10日内将其组成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信用评价复核委员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应当由全体委员共同审核,信用修复决定获得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方能通过,省协会依据会议结果及时调整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