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有关办法》(浙专代协{2023}6号)的相关规定,所申报的《专利建设指南》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