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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商业秘密领域专家人才、 专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8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117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储备商业秘密领域专家人才和专业机构,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机构作用,提升我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建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专家人才库和专业服务机构库。现向社会征集商业秘密保护领域专家人才和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商业秘密领域专家人才、专业服务机构根据我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需要,承担或参与下列工作:

(一)为完善我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提供意见建议;

(二)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点)等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评审;

(三)《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推广贯彻;

(四)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行政执法提供专家意见;

(五)商业秘密相关风险评估及鉴定;

(六)商业秘密预警分析和涉外维权指导;

(七)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

(八)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入库条件

(一)专家人才。按照《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入库专家分为专业人才和专家(行业专家、智库专家)。人员面向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教学科研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入库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2、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熟悉商业秘密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从事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行政管理、审判、教学科研、企业管理、律师服务和其他实务工作3年以上,在商业秘密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学术声誉或者丰富的商业秘密实践工作经验。

(二)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教学科研、诉讼服务,维权保护、司法鉴定等领域服务的机构。入库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除外),运营2年以上;

2、相关专业研究服务团队在商业秘密领域具有一定教学科研或者专业服务能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等,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能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

三、申报内容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其他事项

浙江省商业秘密专家人才库、专业服务机构库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分局会同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按照《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管理。

相关单位和个人请于2021年8月1日前将申请表邮寄或通过浙政钉、邮箱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严华锋

电话:0571-89761134

邮箱: wjyhf37@126.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11楼1104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